重要公告来宾关于全面开展死亡人员注销

广大居民:

为保证全市户籍人口数据的准确、鲜活,我市自即日起开展“死亡人员注销及无户口人员落户信息核实清理”工作。若您家中存在人员离世后还未注销户口或无户口人员的情况,请主动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或补落户口。为保障此项工作正常开展,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以下措施:

一、全面开展调查核实

公安机关将通过整合卫计、人社、民政等部门数据,梳理出我市疑似死亡未注销户口的人员名单,由社区民警入户走访逐一核实,同时摸底了解无户口人员情况。

二、分类注销死亡人员户口

公安派出所将严格按照《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死亡人员注销户口工作规范》等文件的要求,统一为死亡人员注销户口。

情况一:居民主动申报注销户口的,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村(居)委会持死者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证明材料于10月31日前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登记。

情况二:对于无死亡证明材料的,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村(居)委会持死者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者亲属签字的书面申请及村(居)委会证明,于10月31日前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登记。

情况三:对于不主动申报注销户口的,公安机关将按照公安部《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规范》,书面告知死者亲属或进行公示后,凭民警调查报告、村(居)委会证明强制办理户口注销登记。

死亡证明材料包括:非正常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卫生防疫部门、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三、无户口人员落户登记

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超过有效期、被宣告失踪或者死亡后户口被注销、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因不符合收养规定不能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或事实收养公证、其它历史原因导致的无户口人员,公安机关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为上述人员办理户口补落登记。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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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公安局

年7月15日

作者/来源:平安来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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