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亮剑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

今年来,文山州富宁县对涉林不法行为实行“零容忍”态度,多措并举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森林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不法行为,在全县形成了极大震慑和教育,有力维护县域生态安全。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护绿”管理责任。始终保持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高压态势,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分管林草、公安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宣传部、政府研究室、公安局、林草局、自然资源局、13个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为成员的县森林督查案件查处及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专题听取工作进展汇报,适时召开森林督查案件查处工作推进会,为有力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是实施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县、乡(镇)两级责任制,县林草局、县公安森林警察大队联同各乡(镇)抽调执法人员、民警、技术人员建立联合办案组,划分责任区,实行信息互通、工作协同、联动执法的违法行为处置机制,在案件查处中形成强大合力。

三是推行限时办理,实现快查快处。全力在“去存量,遏增量”的工作目标上下功夫,结合中央、省、州环境保护督查、森林督查等,认真梳理巡视巡察指出问题,上年度余留、群众来信来访反应、信访局转办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清单,明确办理时限,安排专人第一时间研究部署,第一时间深入调查取证,第一时间进行处置,确保惩治不法行为和问题整改及时、快速、高效。

四是强化监督执纪,推动责任落实。将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整治成效纳入领导执行力考核重要内容,县委督查室每周五收集统计各相关部门案件查处推进情况,及时将工作动态报告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推进滞后的部门及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年度执行力考核相应扣分。同时,针对在森林督查案件查处和发现问题整改过程严重渎职的,按照“既处理人、又处理事”,做到“一案双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推动责任落实落细。

截至年5月,全县解聘护林人员15人,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8起,面积.公顷,罚款元。其中:刑事案件21起,面积.公顷,蓄积.1立方米,罚款元;行政案件7起,面积8.公顷,罚款元;收回林地个,面积.公顷;恢复植被个,恢复面积.公顷。

通讯员黄玉波

编辑:王雪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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