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藤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须知

一、贷款基本政策

(一)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预科生、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和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主要以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身份、曾获普通高中、中职国家助学金等为参考依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将优先认定贷款资格并录入预申请系统:

1.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特困供养学生;

4.烈士家庭子女;

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

6.高中、中职阶段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7.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8.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9.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10.孤儿家庭;

11.高中(含中职)、县级(或高校)资助中心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及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元,最低不少于元。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的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的上限为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预科学生。

(三)贷款期限:按在校学制加15年确定,贷款期最短不低于6年(含6年,建议选10年以上),最长不超过22年。

(四)贷款用途: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五)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共同借款人为非父母的,年龄在25-60岁之间。

(六)贷款办理日期:

申请受理开始日期:当年8月2日

申请受理结束日期:当年9月30日

回执录入截止日期:当年10月10日

二、贷款所需材料

首贷申请材料

出示材料

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如丢失可使用高校证明、学信网信息代替)、户口簿原件(仅用于核实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关系,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提交材料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未做预申请学生需提供填写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续贷申请材料

续贷线上办理(远程办理)无须提供材料;线下办理(现场办理)需出示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和贷款申请表

三、贷款办理流程

(一)首贷办理流程及地点安排

系统提示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然后按照贷款办理须知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1.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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