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头镇麻登村吴福岭经济合作社因非法占用土

根据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显示,坡头镇麻登村吴福岭经济合作社非法占用土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经查,年该社未经批准擅自在湛江市海湾大道(林田坉路段)南侧的集体土地上平整土地拟作为建设用地使用。经湛江市国土资源测绘院测量,并由该社确认,实际占地面积.6平方米。该地地类年为林地,年变更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年3月21日,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对该社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非法占用.6平方米林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罚款为元。

罚与法(PenaltyLaw),是广东省商业联合会主办,减法传播代运营的新媒体矩阵。旨在宣传普及行政处罚法,促进企业守法经营,推动企业信用修复。




转载请注明:http://www.180woai.com/afhzp/3517.html


冀ICP备2021022604号-10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