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宣县市场监管局联合相关部门查获52尾斑

                            

5月4日13时许,在武宣黔江巨龙码头,该县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人员将查获的52尾斑鱯投入江中放生。

5月4日上午10时45分,武宣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县城北路的商贸中心贩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斑鱯。接到举报后,该局根据职能职责,立即组织武宣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联合农业农村、公安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处置。检查发现,该店只办理了营业执照,未取得任何经营许可。店主蔡某售卖斑鱯的情况属实。

据蔡某交待,这些斑鱯系其于5月2日从三里镇某村一家鱼塘购进。蔡某说,以前他经常到黔江沿岸收购斑鱯来售卖,这次是他在斑鱯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之后第一次售卖。“斑鱯苗是我提供给鱼塘的,所以我打算卖完这一批鱼,以后不再卖了。”联合执法人员对蔡某所有售卖的斑鱯进行清点和称重,合计52尾,重量5.52公斤。随后,联合执法人员对蔡某违规售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违法行为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将其售卖的所有斑鱯送到黔江巨龙码头放生。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在此呼吁广大消费者,坚决不参与非法买卖或食用野生保护动物,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斑鱯(h),又名芝麻剑,今年2月1日被正式列入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他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韦凤梅、粟丽读)

原标题:《武宣县市场监管局联合相关部门查获52尾斑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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