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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桂刑初号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呈爱,男,来宾市××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责人,户籍住所地广西合山市,现住广西来宾市。因涉嫌违法犯罪,于年2月21日被来宾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因涉嫌犯行贿罪、受贿罪,年5月21日经来宾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同日被刑事拘留。年6月4日经来宾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年2月24日,经本院决定被取保候审,同年9月16日经本院决定被逮捕,现羁押于金秀瑶族自治县看守所。

辩护人韦正合,广西涌流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西壮族自治区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金检公刑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呈爱犯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受贿罪,于年11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遵照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桂13刑辖9号指定管辖决定书进行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遇不可抗力,致使本案无法继续审理,本院遂于年2月11日作出刑事裁定书,中止对该案的审理。年6月15日因不可抗力原因消除,本院作出刑事裁定书,对该案恢复审理。因需补充侦查,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于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对该案延期审理的建议,本院于同日作出延期审理决定书,对该案延期审理。同年7月9日,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出对该案恢复审理的建议,本院于同日作出恢复审理决定书,对该案恢复审理。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长何海芳、检察员韦武留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呈爱及其辩护人韦正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并作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行贿罪

为在交通违法处理、司法案件办理、开设赌场免受查处、他人工作调动、行政违法减免等事项中获得公职人员关照庇护,被告人黄呈爱自年以来多次以代为支付购车款、直接给付款项等方式向黄某1(另案处理,下同)、吕某(另案处理、下同)、宋某(另案处理,下同)、华某(另案处理,下同)、陆某(另案处理,下同)等人行贿.5万元。

(一)被告人黄呈爱为感谢黄某1在处理自己及亲戚朋友交通违法、协调办案部门给予减轻处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送给黄某1财物共计.5万元。

1.年,黄某1以其母亲病危住院需要用钱为由,向黄呈爱借几万块钱,之后,黄呈爱在来宾市区的永××厦给了黄某15万元。

2.年,黄某1以其与前妻梁某1离婚后无钱补偿给梁某1为由,跟黄呈爱要15万元。不久,黄呈爱就把15万元拿到黄某1在柳州阳××××小区的家中给黄某1。

3.年上半年,黄呈爱与黄某1及其妻子韦某1等人前往南宁市购买一辆路虎极光汽车时,帮助黄某1夫妇支付了8万元购车款。

4.年6月,黄某1向他人购买一辆二手帕萨特汽车,黄呈爱应黄某1要求,帮助黄某1支付购车款8.5万元。

5.年下半年,黄某1向他人购买一辆二手汉兰达汽车,黄呈爱应黄某1要求,帮助黄某1支付购车款15万元。

6.年下半年,黄某1与女朋友李某多次发生争吵,为与李某彻底断绝关系,让黄呈爱送给李某20万元。之后,黄呈爱通过现金、银行汇款方式先后共将20万元送给李某。

7.年,黄呈爱与黄某1在来宾市恒×酒店8楼喝茶时,分两次共将4万元送给黄某1。

8.年,黄某1以急需用钱为由分两次向黄呈爱要10万元,黄呈爱因不在来宾,叫黄某3给了黄某1人民币10万元。

9.年上半年的一天,黄某1打电话给黄呈爱讲急用钱,让黄呈爱给5万元。之后,黄呈爱在来宾市恒×酒店8楼给了黄某15万元。

10.年上半年的一天,黄某1打电话给黄呈爱说要5万或者6万元。当天晚上,在来宾市恒×酒店8楼喝茶时,黄呈爱给了黄某14万元。

11.年-年的每年春节前,黄呈爱都会在其经营的深××鹅快餐店送3万元给黄某1过节,四年共计12万元。

12.年-年的每年春节前,黄呈爱都会在其经营的深××鹅快餐店或来宾市恒×酒店房间送给黄某15万元过节,四年共计20万元。

(二)为感谢吕某在他人工作调动、案件判处缓刑等方面提供帮助,被告人黄呈爱先后送给吕某财物共计39万元。

1.年,黄呈爱受托请求吕某帮助周某从武宣县调回来宾市区工作,在吕某的帮助下,周某调至来宾市兴宾区工作。在成功调动后的一天,黄呈爱在其来宾市区东盟灯具店内送给吕某一个内装15万元现金的布袋。应吕某要求,黄呈爱让周某的亲属到来宾市汽车总站旁一家茶庄为吕某结算烟酒开支,共计4万元。

2.年7月,王某2、林某1等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来宾市公安局查处。年5月,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王某2的前妻张某1(黄呈爱的女友)让黄呈爱协调法院关系,帮助王某2判处缓刑。后黄呈爱请求吕某帮忙,吕某答应。年8月的一天(该案开庭前),黄呈爱和张某1在柳州市莲×苑小区门口送给吕某20万元。后王某2被判处实刑,在黄呈爱的要求下,吕某退回收受的20万元。

(三)为感谢宋某为兰某1等人开设赌场案判处缓刑提供帮助,送给宋某5万元。

年4月,兰某1、冯某等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来宾市公安局查处。年3月,案件起诉至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后,黄呈爱找到宋某请求帮忙给予兰某1及其他同案人员判处缓刑,宋某答应后,在开庭前暗示主审法官给予兰某1等人判处缓刑。后该案除兰某1因属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外,冯某等五人得以判处缓刑。不久后的一天,黄呈爱在水××家小区附近送给宋某5万元感谢费。

(四)伙同他人送给华某6万元。

年3月,黄呈爱为感谢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时任治安大队大队长华某对其伙同兰某1等人开设赌场提供保护以及为广西××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减轻处罚提供帮助,伙同他人送给华某共计6万元。

(五)为感谢陆某对其伙同他人开设的赌场提供保护,伙同他人送给陆某2万元。

年春节后,黄呈爱伙同兰某1、韦某4在来宾市区城北派出所辖区内的来×饭店、恒×饭店、水×××城等地开设赌场,为了得到城北派出所所长陆某的关照,分别于年春节后、年4月份在城北派出所、泰×××店等地送给陆某共计2万元。在陆某的关照下,黄呈爱三人在来×饭店等地开设的赌场均未受到城北派出所的查处。

二、介绍贿赂罪

居中协调、撮合赌博、开设赌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中当事人的家属或代理人与黄某1、吕某、夏某(另案处理,下同)、宋某等公职人员为案件中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判处缓刑、加快案件办理进度,被告人黄呈爱收受涉案当事人亲属或代理人财物后转递上述公职人员,涉案金额共计.5万元。

1.年1月,来宾市公安局城警支队在查处贾某等人网络赌博案中,将贾某列为网上追逃对象,导致贾某长期在外躲藏。贾某的母亲找到黄呈爱,请求其找公安局相关领导帮忙,不追究贾某的责任。黄呈爱接受请托后,找到黄某1帮忙。黄某1提出要缴纳万元罚款,贾某的母亲和黄呈爱指出罚款金额太高要求降低,后黄某1同意降低至60万元。随后,贾某和黄呈爱按照黄某1的要求将40万元存到来宾市公安局对公账户。事后,为感谢黄某1,贾某通过黄呈爱在其位于来宾市区东盟广场的深××鹅店将20万元送给黄某1。为感谢黄呈爱的帮助,贾某另给5万元给黄呈爱。

2.年8月,黎某1等人因涉嫌开设赌场被来宾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查处。黎某1的朋友黄某4找到黄呈爱,请求其帮助处理案件,让黎某1等人尽快得以释放。后黄呈爱找到黄某1请求帮忙关照黎某1等人,给予取保候审。因该案件影响大,取保候审有难度,黄某1在调查阶段帮忙加快办理进度,在审查起诉阶段积极协调检察院、法院争取判处缓刑。年8月的一天,为感谢黄某1的帮助,黄呈爱在南宁市支付30.5万元帮黄某1购买一辆奥迪牌A3款汽车供黄某1妻子韦某1使用。黎某1被判处缓刑后,黄某4送给黄呈爱一部二手丰田轿车(黄呈爱转手后获利25万元)和30.5万元现金。

3.年4、5月份左右,来宾市公安局城警支队办理了叶某2夫妇等10多人网络赌博案,因未能抓获叶某2夫妇,城警支队冻结了叶某2名下一个余额有42万余元的银行账户。为解冻该银行账户,叶某2找到黄呈爱请求找公安局相关领导帮忙,并许诺事成后给其银行账户内一半的钱款。之后,黄呈爱找到黄某1请求帮忙解冻该银行账户,黄某1同意后,要求下属在该银行账户冻结到期之后不再续冻。一个月后,叶某2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到期自动解冻后,叶某2从该银行卡取出22万元交给黄呈爱,黄呈爱将其中10万元留给自己,将12万元送给黄某1。

4.年11月,黎某1等人开设赌场案进入审判阶段后,黄某4找到黄呈爱协调处理该案,给予黎某1判处缓刑。黄呈爱请求吕某帮忙关照,给予黎某1等人判处缓刑。吕某答应帮忙,并先后以出售几块小奇石的名义收受黄呈爱、黄某4等人送给的96万元。在审判委员会讨论该案时,吕某同意主审法官提出判处缓刑的意见,后黎某1获判缓刑。

5.年,林某2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关押在来宾市看守所,林某2让同被关押的王某2联系林某2女朋友,让王某2帮找人以判处缓刑。王某2出来后,把林某2委托的事情跟张某1讲,张某1又把事情跟黄呈爱讲并把林某2女朋友约出来面谈。林某2女朋友同意出20万元给黄呈爱去处理林某2的案件。谈妥的当天,黄呈爱请求吕某帮忙关照,给予林某2判处缓刑,吕某答应帮忙。不久的一天,黄呈爱将林某2女朋友给的10万元、自己垫付的5万元共15万元送给吕某。

6.年11月,黄呈爱受黄某4之托,找到时任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夏某,请求帮忙尽快判处黎某1缓刑,夏某答应帮忙。不久后的一天,黄呈爱在来宾市裕××庭旁送给夏某一个装有40万元现金的编织袋。后夏某对黎某1等人判处缓刑。

7.年8月,朱某等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来宾市公安局查处。年7月,案件起诉至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后,朱某家属找到黄呈爱帮忙协调法院关系,给予朱某等人判处缓刑。黄呈爱请求时任兴宾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宋某帮忙,在宋某的帮助下,朱某等人得以判处缓刑。期间,黄呈爱先后两次在水××家小区附近帮朱某家属转送给宋某20万元。

三、受贿罪

年11月份,来宾市公安局城警支队查处了王某3、王某4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黄呈爱伙同查办该案的带队领导黄某2(另案处理,下同),利用黄某2职务上的便利,为王某3、王某4的家属叶某1、王某1要回被扣押的车辆以及帮助处理王某3、王某4案件事宜提供帮助,黄呈爱在东盟国际广场附近其公司收受叶某1、王某1送给的10万元。后黄某2安排下属将王某3、王某4被扣押的车辆返还,并让黄呈爱协调检察院、法院处理王某3、王某4案。后王某3、王某4案被移交到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黄呈爱、黄某2把8万元退还给叶某1、王某1。

对指控的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证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呈爱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收受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呈爱到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黄呈爱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实行数罪并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黄呈爱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没有异议。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一、在王某2、林某1等人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中,被告人黄呈爱受王某2前妻张某1的委托,帮忙协调法院关系,送给吕某20万元的事实应定性为介绍贿赂罪。二、被告人黄呈爱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在共同受贿过程中,被告人黄呈爱按照黄某2的意思去办,所起的作用较小。四、被告人黄呈爱在取保候审期间获得专利,有悔罪表现。辩护人向法庭提供的证据有: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1份及各大报纸报道摘录。

经审理查明:

一、行贿事实

年至年期间,被告人黄呈爱为在交通违法处理、司法案件办理、开设赌场免受查处、行政违法减免等事项中获得公职人员关照庇护,多次以代为支付购车款、直接给付款项等方式向黄某1、吕某、宋某、华某、陆某(均另案处理,下同)等人行贿人民币.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告人黄呈爱在处理自己及其亲朋好友交通违法、协调办案部门给予减轻处罚等事项,为获得担任来宾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支队长、城区警务警察支队支队长、治安支队支队长黄某1的帮助,年至年,多次以代为支付购车款、直接给付款项等方式送给黄某1财物共计.5万元。

1.年,黄某1以其母亲病危住院需要用钱为由,向黄呈爱借几万块钱,之后,黄呈爱在来宾市区的永××厦给了黄某15万元。

2.年,黄某1以其与前妻梁某1离婚后无钱补偿给梁某1为由,跟黄呈爱要15万元。不久,黄呈爱就把15万元拿到黄某1在柳州阳××××小区的家中给黄某1。

3.年上半年,黄呈爱与黄某1及其妻子韦某1等人前往南宁市购买一辆路虎极光汽车时,帮助黄某1夫妇支付了8万元购车款。

4.年6月,黄某1向他人购买一辆二手帕萨特汽车,黄呈爱应黄某1要求,帮助黄某1支付购车款8.5万元。

5.年下半年,黄某1向他人购买一辆二手汉兰达汽车,黄呈爱应黄某1要求,帮助黄某1支付购车款15万元。

6.年下半年,黄某1与女朋友李某多次发生争吵,为与李某彻底断绝关系,让黄呈爱送给李某20万元。之后,黄呈爱通过现金、银行汇款方式先后共将20万元送给李某。

7.年,黄呈爱与黄某1在来宾市恒×酒店8楼喝茶时,分两次共将4万元送给黄某1。

8.年,黄某1以急需用钱为由分两次向黄呈爱要10万元。黄呈爱因不在来宾,叫其妹妹黄某3给了黄某1人民币10万元。

9.年上半年的一天,黄某1打电话给黄呈爱讲急用钱,让黄呈爱给5万元。之后,黄呈爱在来宾市恒×酒店8楼给了黄某15万元。

10.年上半年的一天,黄某1打电话给黄呈爱说要5万或者6万元。当天晚上,在来宾市恒×酒店8楼喝茶时,黄呈爱给了黄某14万元。

11.年-年的每年春节前,黄呈爱都会在其经营的深××鹅快餐店送3万元给黄某1过节,四年共计12万元。

12.年-年的每年春节前,黄呈爱都会在其经营的深××鹅快餐店或来宾市恒×酒店房间送给黄某15万元过节,四年共计20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书证

①黄某1购买的帕萨特汽车《注册、转移、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车辆合格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林某3、黄某1、黄呈爱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证实年6月19日黄某1从林某3处购买桂B×××××号帕萨特小轿车,购买价格为9万元,并开具有发票。同年6月25日黄某1委托黄某3将该车登记入户并登记车牌号为桂G×××××,年6月30日黄某1以1.5万元的价格将该车转让给黄呈爱,黄呈爱将车辆登记为桂G×××××的事实。

②黄某1购买的汉兰达汽车《注册、转移、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车辆合格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肖某、黄某1、刘某1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证实黄某1购买的二手汉兰达汽车(车辆识别代号:LVG××××××××××)原始车主为刘某1,年11月27日,刘某1以票面金额元的价格转让给韦某2;年12月19日,韦某2以票面金额0元的价格转让给黄某1;年5月31日,黄某1以00元的票面金额转让给肖某。

③黄呈爱自书材料——《关于我送车子给黄某1的情况说明》《关于我帮黄某1二手车帕萨特车子的情况说明》《关于我送给黄某1的车子情况说明》。证实年,黄某1夫妇与他到南宁购买路虎汽车,他垫付了8万元定金;年,他见黄某1没有车开,他帮黄某1购买一辆8.5万元的帕萨特汽车。年,他又帮黄某1购买一辆15万元的汉兰达汽车,购买汉兰达以后,黄某1的帕萨特汽车转入他名下。

④来宾市监察委员会调取的由来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供的××公司货车车辆信息、车辆违章记录及违章处理情况,证实黄呈爱的××公司旗下货车的相关车辆信息、违章记录及处理违章记录的相关情况。

(2)证人证言

①证人黄某1证实,年上半年,他担任来宾市禁毒支队副支队长,因为他母亲住院,他跟黄呈爱讲急需要钱,让黄呈爱借几万元,黄呈爱后在来宾市区的永××厦给他5万元。年间,他担任来宾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城警支队、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期间,主要办理网络赌博、传销等经济犯罪案件,黄呈爱亲戚朋友因为酒驾、违章、赌博被查处之后,都来找他帮忙处理,黄呈爱为了感谢他才出钱。年,他以与前妻梁某1离婚后无钱补偿给梁某1为由,跟黄呈爱要15万元。不久,黄呈爱就把15万元拿到他在柳州阳××××小区的家中给他。年上半年,黄呈爱与他、韦某1等人前往南宁市购买一辆路虎极光汽车时,帮助他夫妇支付了8万元购车款。年6月,他想购买一辆二手帕萨特汽车,黄呈爱答应他要求,帮助他支付购车款8.5万元。年下半年,他想购买一辆二手汉兰达汽车,黄呈爱答应他要求,帮助他支付购车款15万元。年下半年,他与女朋友李某多次发生争吵,为与李某彻底断绝关系,让黄呈爱送给李某20万元。之后,黄呈爱通过现金、银行汇款方式先后共将20万元送给李某。年,黄呈爱与他在来宾市恒×酒店8楼喝茶时,分两次共将4万元送给他。年,他以急需用钱为由分两次向黄呈爱要10万元。黄呈爱因不在来宾,叫其妹妹黄某3给了他10万元。年上半年的一天,他打电话给黄呈爱讲急用钱,让黄呈爱给5万元。之后,黄呈爱在来宾市恒×酒店8楼给了他5万元。年上半年的一天,他打电话给黄呈爱说要5万或者6万元。当天晚上,在来宾市恒×酒店8楼喝茶时,黄呈爱给了他4万元。年-年的每年春节前,黄呈爱都会在其经营的深××鹅快餐店送3万元给他过节,四年共计12万元。年-年的每年春节前,黄呈爱都会在其经营的深××鹅快餐店或来宾市恒×酒店房间送给他5万元过节,四年共计20万元。

②证人韦某1证实,她系黄某1的妻子,年下半年,黄呈爱购买了一辆奥迪A3汽车交给黄某1,黄某1拿来给她使用,并登记在她名下。年,黄某1、黄呈爱一起陪同她去南宁按揭购买了一辆路虎极光汽车,但是当时首付款还差8万元,黄呈爱应黄某1的请求帮她交了8万元,车子登记在其弟弟韦某2的名下。

③证人韦某2证实,韦某1是她表姐,她爱人是黄某1。韦某1使用的一辆红色路虎小轿车是在年或者年购买的,当时是他跟韦某1、黄某1、黄呈爱一起去南宁厢竹大道边上的一家4S店买的,购车款一共是60万元,首付是30万元,黄呈爱刷卡帮出了8万元,该车登记在他名下,但是一直是韦某1在使用,以他的名义买是因为在南宁按揭购买的话需要南宁的户口,但是他们的户口都不在南宁,所以当时她问他能不能以他名义帮她按揭购买,他当时答应了。

④证人黄某3证实,她是黄呈爱的妹妹,她在黄呈爱的××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担任会计,黄呈爱跟黄某1是很好的朋友,她记得在年的时候黄呈爱让她帮拿了两次钱,每次5万元,共计10万元给黄某1,其中第一次是年上半年,当时黄呈爱打电话给她讲黄某1跟他要5万元,但他现在不在来宾,之后她就去银行取了5万元拿给黄某1;第二次是年下半年的一天,黄呈爱又打电话给她讲黄某1跟他要5万元,但他不在来宾,让她拿5万元给黄某1,之后她就去银行取了5万元拿给黄某1。

(3)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黄呈爱供述和辩解证实,在年至年期间,因为在生意上和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得到黄某1的关照和帮助,为了维系与黄某1的关系,感谢黄某1对他一些事情的关照和帮助,他分多次送给黄某1现金和车子(其中一辆8.5万元的二手帕萨特小轿车、一辆15万元的二手汉兰达越野车),其中有部分是黄某1开口问他要的。具体如下:在年,黄某1因为其妈妈生病住院,借了他5万元,后来一直没有还,他也不想让黄某1还;在年,黄某1跟其前妻离婚,要补偿些钱给黄某1的前妻,问他要了15万元。之后,他找黄某1帮办的事情多了,他也不想问黄某1要这些钱了。在年下半年左右,他和黄某1、黄某1老婆韦某1及韦某1的一个亲戚去南宁购买一辆陆虎极光汽车给韦某1使用。当时黄某1叫他去交8万元,所以他就去刷卡支付了8万元;在年或者年左右,黄某1跟人家购买了一辆二手的汉兰达汽车,然后把车主的银行账号给了他,叫他把15万元汇给车主。之后,他在来宾农业银行把15万元汇到车主银行账号上;在年左右,黄某1与他的女朋友李某因为怀孕事情闹分手,为了让李某离开来宾,不影响到他。黄某1叫他给20万元给李某。之后,他通过给现金和汇款方式把20万元给了李某;在年左右,黄某1打电话跟他要了两次钱,一次5万元,两次10万元,但是两次他都不在来宾,所以就叫他妹把钱取出来交给黄某1。在年左右,他去越南赌钱,有两次赢得几万元,所以每次回来之后,他都送了2万元给黄某1,两次共4万元;在年5月份左右,黄某1打电话给他讲急用5万元,然后他就取了5万元交给了黄某1;年,黄某1又跟他要6万元,但是当时他没有钱,过了两天他结得4万元回来,就给了黄某14万元;从年到年的每个春节前,他都送给黄某11万到5万元不等的钱,这几年下来,大概送给黄某1人民币30多万元。上述这些钱有些是黄某1帮别人处理案子的事情,人家拿钱给他,由他帮送给黄某1。而他本人送给黄某1的钱、帮付款购买汽车、帮支付钱给他女朋友等等,则是因为黄某1从做特警支队支队长、城警支队支队长、治安支队长以来都是帮来宾市公安局找经费,主要以打击赌博、传销等经济犯罪为主。他在社会上认识的涉赌人员又比较多,经常有些亲戚、朋友被黄某1的支队抓获,之后找到他帮处理。他去找黄某1之后,黄某1都给面子,给予了帮助,罚款上也相对地减少些,有些罚款了就可以取保出来,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他在亲戚朋友前面非常得面子,而且他也从他们手中得些小钱来花。另外,他做××砖厂时得到黄某1的关照,当砖厂在环保、税务、交警等方面有问题时,都是叫黄某1帮他去协调处理。比如,砖厂的六部大货车在拉原材料回来以及拉产品出去的时候,经常因为超载被交警拦下,他找了黄某1协调处理之后,黄某1都帮他出面找交警协调。这样,交警只罚款几百至一千元而已,没有扣分,也没有扣押车辆。总之,黄某1是来宾市公安局重要部门的领导,他也想与黄某1搞好关系,这样有很多事情,他可以利用黄某1的影响力去帮他协调处理,因此平时就算黄某1不开口问他要钱,他也会想办法送给黄某1。他还证实,年他做来宾市××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时,因为黄某1提供了帮助,虽然黄某1没有出资,但他口头答应给黄某1个人10%的股份。年底,他和黄某1、梁某2合伙成立了来宾××方科技有限公司,每个人出资2.5万元,每人占股三分之一。但由于尚未赚钱或没有结得钱回来,所以一直没有分红。

以上证据来源合法,且经庭审举证、质证,客观真实,能相互佐证上述案件事实,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二)年7月,王某2、林某1等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来宾市公安局查处。年5月,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王某2的前妻张某1(黄呈爱的女友)让黄呈爱协调法院关系,帮助王某2判处缓刑。后黄呈爱请求吕某帮忙,吕某答应。年8月的一天(该案开庭前),黄呈爱和张某1在柳州市莲×苑小区门口送给吕某20万元。后王某2被判处实刑,在黄呈爱的要求下,吕某退回收受的20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书证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来刑二初字第4号刑事判决书。证实王某2、赵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一案,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某2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2.证人证言

(1)证人吕某证实,他担任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年夏天,黄呈爱知道他担任一传销案的审判长,就找他说该案中王姓重庆人是黄呈爱老婆的哥,让他帮判缓刑,他查看案件后提出要20万元。黄呈爱同意,并在开庭前一天,把20万元现金拿到柳州市莲×苑小区门口送给他。后来该案主办人认为所有涉案人员一律不适合判处缓刑,并经审委会通过,他作为审判长也没有办法,最终黄呈爱老婆的哥也被判了实刑。因为事情没有办成,后他打电话让黄呈爱来把之前送的20万元拿回去了。

(2)证人张某1证实,年,她前夫王某2因为传销被来宾市公安局抓了,因两人有孩子,所以她想找人帮王某2办理取保候审、争取轻判。她通过朋友介绍来到来宾市并认识黄呈爱,进而发展成男女朋友,黄呈爱就出5万元钱给来宾市公安局的黄某1帮王某2办理取保出来。王某2的案子到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时,黄呈爱又帮她出20万元送给吕某副院长,以帮助王某2判缓刑。在王某2的案子准备开庭前,黄呈爱开车带她一起到柳州市送钱给吕副院长的,当时她在车上看到黄呈爱给钱,王某2后来没有得判缓刑,他们就找吕副院长退钱,找了好多次都不得退钱。后来,黄呈爱叫她发短信给吕副院长让退钱,才得退了这20万元。吕副院长有点胖、一只腿有点瘸,年纪50多岁。

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被告人黄呈爱供述,年6、7月,他女朋友张某1前夫王某2因传销案被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张某1让他找关系给王某2判缓刑,他就找到时任来宾市中院副院长的吕某,表示送20万元争取给王某2判缓刑,吕某开始嫌钱少不同意。一直到案件准备开庭时,吕某才主动打电话让其送20万元来处理王某2的案子。后他开车和张某1一起去到柳州市红光桥头吕某家的小区把20万元交给吕某,后来虽然是吕某做审判长,但王某2不得缓刑,整个案件的被告人都不得缓刑。因为没有达到请托要求他就让吕某退钱,开始吕某不退,后来他让张某1发短信给吕某,吕某才把这20万元退还给他,这20万元是他帮张某1出的。

以上证据来源合法,且经庭审举证、质证,客观真实,能相互佐证上述案件事实,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三)年4月,兰某1、冯某等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来宾市公安局查处。年3月,案件起诉至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后,被告人黄呈爱找到宋某请求帮忙给予兰某1及其他同案人员判处缓刑,宋某答应后,在开庭前暗示主审法官给予兰某1等人判处缓刑。后该案除兰某1因属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外,冯某等五人得以判处缓刑。不久后的一天,黄呈爱在来宾市水××家小区附近送给宋某5万元感谢费。

认定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书证

(1)来宾市公安局《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逮捕证》、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证实年,兰某1等人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审查起诉,年6月9日兰某1被兴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冯某等七人被判处缓刑。

(2)黄呈爱自书材料。证实年因为兰某1涉嫌网络赌博,他请求宋某对兰某1判处缓刑,并送给宋某5万元。

(3)宋某自书材料——《关于收受黄呈爱五万元好处费的交代材料》。证实年4月份,在兴宾区人民法院审理兰某1等人开设赌场罪案件中,他接受黄呈爱给该案当事人判处缓刑的请托,遂向案件承办人了解情况,得知案件是公、检、法三家约定收取罚没款的案件,同时该案的侦办机关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的领导也到兴宾区法院协调过该案,他见该案除兰某1外,其他的人都可以判处缓刑,他就和黄呈爱见面,把情况跟黄呈爱讲,叫黄呈爱按照主办人的规定交纳罚金。案件宣判后的一天晚上,他收受黄呈爱送给的5万元。

(4)兰某2的自述材料。证实年,他懂得黄呈爱与来宾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黄支队长关系特别好,经常称兄道弟,在黄呈爱的鼓动下,他们才有胆量开设赌场。

2.证人证言

(1)证人宋某证实,年4月份,在兴宾区人民法院审理兰某1等人开设赌场罪案件中,他接受黄呈爱给该案当事人判处缓刑的请托,向承办法官过问该案,使该案除兰某1外,其他的人全部判处缓刑,最后他收受黄呈爱送给的5万元。

(2)证人兰某1证实,年6月9日,他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兴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年4月28日刑满释放。

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被告人黄呈爱供述,年上半年,兰某1等人赌博案已经起诉至兴宾区人民法院后,他打电话给宋某帮忙给予兰某1等人判处缓刑。宋某讲要问看主审法官案件的办理情况。过后,宋某打电话跟他讲除了兰某1外其他人可以判处缓刑。大概过了半个月,兴宾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除了兰某1外其他人都判处缓刑。判决书生效后的一天,他打电话约宋某在来宾市水××家小区附近见面,见面后他递给宋某一个事先装有5万元的塑料袋,宋某没有推辞就收下了。

以上证据来源合法,且经庭审举证、质证,客观真实,能相互佐证上述案件事实,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四)年3月,黄呈爱为感谢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时任治安大队大队长华某对其伙同兰某1等人开设赌场提供保护以及为广西××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减轻处罚提供帮助,伙同他人送给华某共计6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书证

(1)来宾市公安局《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逮捕证》、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证实年,兰某1等人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审查起诉,年6月9日兰某1被兴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冯某等七人被判处缓刑。

②黄呈爱自书材料——《关于我送钱给华某的情况说明》。证实他在年因开设赌场、广西××爆破公司被罚款的问题送给华某6万元的事实。

2.证人证言

(1)证人华某证实,他任兴宾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期间,年3月,黄呈爱等人在兴宾区小平阳开设赌场,送给他3万元,他就不去查黄呈爱开设赌场的违法行为。在处理××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过程中,他在处理幅度下限进行罚款,并收取黄呈爱3万元现金。

(2)证人韦某3证实,年,兴宾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在查处广西××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过程中,黄呈爱、兰某1找到他领导华某要求减少罚款,华某同意后下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黄呈爱、兰某1拿出3万元现金让他转交给华某,案件最后只罚1万元。

(3)证人兰某1证实,年,他与黄呈爱、韦某4、冯某等人合伙在兴宾区开设赌场,并向华某等19人送了好处费44万元。

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被告人黄呈爱供述,年3月,他为了感谢兴宾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华某对他伙同兰某1等人开设赌场提供保护以及为广西××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减轻处罚提供帮助,伙同他人送给华某共计6万元。

以上证据来源合法,且经庭审举证、质证,客观真实,能相互佐证上述案件事实,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五)年春节后,黄呈爱伙同兰某1、韦某4在来宾市区城北派出所辖区内的来×饭店、恒×饭店、水×××城等地开设赌场,为了得到城北派出所所长陆某的关照,分别于年春节后、年4月份在城北派出所、泰×××店等地送给陆某共计2万元。在陆某的关照下,黄呈爱三人在来×饭店等地开设的赌场均未受到城北派出所的查处。

认定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书证

(1)来宾市公安局《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逮捕证》、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证实年,兰某1等人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审查起诉,年6月9日兰某1被兴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黄呈爱自书材料——《关于我两次送钱给城北派出所所长陆某的情况说明》。证实年他两次送钱给兴宾区城北派出所所长陆某的事实。

2.证人证言

(1)陆某证实,年,黄呈爱和兰某1为了在兴宾区城北派出所辖区内开设赌场不受查处,请求他庇护,他收了黄呈爱和兰某12万元。

(2)兰某1证实,年,他与黄呈爱、韦某4、冯某等人合伙在兴宾区开设赌场,并向陆某等19人送了好处费44万元。

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被告人黄呈爱供述,年春节后,他伙同兰某1、韦某4在来宾市区城北派出所辖区内的来×饭店、恒×饭店、水×××城等地开设赌场,为了得到城北派出所所长陆某的关照,分别于年春节后、年4月份在城北派出所、泰×××店等地送给陆某共计2万元。在陆某的关照下,他三人在来×饭店等地开设的赌场均未受到城北派出所的查处。

以上证据来源合法,且经庭审举证、质证,客观真实,能相互佐证上述案件事实,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二、介绍贿赂事实

年至年期间,被告人黄呈爱居中协调、撮合案件当事人家属或代理人与黄某1、吕某、夏某、宋某(均另案处理,下同)等公职人员为案件当事人取保候审、判处缓刑或加快案件办理进度,被告人黄呈爱收受涉案当事人亲属或代理人财物后转递上述公职人员,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年1月,来宾市公安局城警支队在查处贾某等人网络赌博案中,将贾某列为网上追逃对象,导致贾某长期在外躲藏。贾某的母亲找到黄呈爱,请求其找公安局相关领导帮忙,不追究贾某的责任。黄呈爱接受请托后,找到黄某1帮忙。黄某1提出要缴纳万元罚款,贾某的母亲和黄呈爱指出罚款金额太高要求降低,后黄某1同意降低至60万元。随后,贾某和黄呈爱按照黄某1的要求将40万元存到来宾市公安局对公账户。事后,为感谢黄某1,贾某通过黄呈爱在其位于来宾市区东盟广场的深××鹅店将20万元送给黄某1。为感谢黄呈爱的帮助,贾某另给5万元给黄呈爱。

认定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书证

(1)来宾市公安局《立案决定书》《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呈请破案报告书》《呈请侦查终结报告书》《逮捕证》、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武宣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证实年1月26日,贾某等人因涉嫌赌博被来宾市公安局立案调查。年4月9日,贾某等人被提请批准逮捕。年4月16日,来宾市人民检察院以贾某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书。年6月14日,贾某的同案犯被来宾市公安局以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为由移送审查起诉,年11月8日,贾某被来宾市公安局逮捕。年11月9日,来宾市公安局将贾某案移送来宾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来宾市人民检察院将贾某案指定武宣县人民检察院管辖。年11月11日,贾某被武宣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年12月21日,武宣县人民检察院以贾某于年11月8日到来宾市公安局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为由,对贾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2)陈某自书材料《关于梁姐找我处理贾某赌博案的情况说明》。证实年某一天,贾某母亲到她店找她讲,贾某因赌博被来宾公安机关查了,喊她跟黄呈爱讲,她就跟黄呈爱讲了此事,后来贾某也得到了处理,她不懂得黄呈爱怎样帮处理的。

(3)黄呈爱自书材料——《关于在贾某网赌案中我送了20万元给黄某1的情况说明》。证实黄呈爱自书中他在贾某赌博案中应贾某妈妈请托,请求黄某1帮忙处理贾某赌博网上追逃一事,黄某1通过降低罚款数额、将贾某赌博案件降格处理。事后,贾某将20万元通过他转交黄某1,为感谢他的帮助,贾某给了5万元给他。

2.证人证言

证人黄某1证实,大概在年左右,来宾市公安局城警支队在办理一起网络赌博案,涉案人员贾某列为网上追逃,贾某的母亲找到黄呈爱帮忙,黄呈爱遂找他帮忙。他提出要贾某缴纳30-50万元才解除网上追逃,办理取保。黄呈爱同意后,贾某将40万元存到来宾市公安局对公账户,同时到来宾市公安局城警支队投案自首,他安排下属问完贾某话后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解除网上追逃,事后,为感谢他,贾某通过黄呈爱在其位于来宾市区东盟广场的深××鹅店将20万元送给他。

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被告人黄呈爱的供述,年下半年左右,贾某因为网络赌博被网上追逃,贾某的妈妈知道他跟来宾市公安人员有联系并希望找人帮忙处理。他知道来宾市公安局网络赌博案件都是黄某1的城警支队办理,于是他找到黄某1,黄某1提出要缴纳万元罚款,贾某的妈妈认为费用太高希望少交,后黄某1同意将罚款降低至60万元,其中40万元存到来宾市公安局对公账户,20万元送给黄某1个人。存完款后,他带贾某到来宾市城警支队投案,在做完笔录后贾某就从城警支队出来了,事后,为感谢他的帮助,贾某给了他妻子5万元。

以上证据来源合法,且经庭审举证、质证,客观真实,能相互佐证上述案件事实,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二)年8月,黎某1等人因涉嫌开设赌场被来宾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查处。黎某1的朋友黄某4找到黄呈爱,请求其帮助处理案件,让黎某1等人尽快得以释放。后黄呈爱找到黄某1请求帮忙关照黎某1等人,给予取保候审。因该案件影响大,取保候审有难度,黄某1在调查阶段帮忙加快办理进度,在审查起诉阶段积极协调检察院、法院争取判处缓刑。年8月的一天,为感谢黄某1的帮助,黄呈爱在南宁市支付30.5万元帮黄某1购买一辆奥迪牌A3款汽车供黄某1妻子韦某1使用。黎某1被判处缓刑后,黄某4送给黄呈爱一部二手丰田轿车(黄呈爱转手后获利25万元)和30.5万元现金。

认定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书证

(1)来宾市公安局《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逮捕证》、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起诉书》、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存根)》《释放通知书(存根)》以及来宾市看守所《释放证明书》。证实年1月26日,黎某1等人因涉嫌赌博被来宾市公安局立案调查;年6月7日,黎某1被刑事拘留;年7月6日被提请批准逮捕;年7月14日来宾市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年7月15日黎某1被来宾市公安局逮捕;年8月17日,来宾市公安局以涉嫌犯开设赌场罪将黎某1等人移送审查起诉;年10月19日,来宾市人民检察院向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年12月2日。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黎某1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审理该案的审判长为夏某。年12月2日,黎某1被释放。

(2)黄呈爱自书材料--《关于我送车子给黄某1的情况说明》《我所参与的案件调人情况说明》。证实年,柳州一个名为“商场弟”的朋友带一个香港的名叫“探长”(即黄某4)的人处理“香港黑哥网络赌博案”,并找到他,于是他找黄某1说明情况。黄某1找局长汇报后,又找检察长和法院开协调会。年8月,黄某1叫他找1.26特大网络赌博案主犯黎某1在外面的代理人帮买一辆奥迪A3汽车给黄某1老婆使用,他先用自己从贵州带回来的工行卡刷卡付款,车身价30.5万元。黎某1网络赌博案件结束后,黎某1的代理人黄某4把30.5万元给他本人。

2.证人证言

(1)证人黄某1证实,年6月份左右,来宾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办理黎某1(外号“黑哥”)等人网络赌博案。期间,他跟黄呈爱提过要送一部汽车给他老婆使用。年下半年,黄呈爱就去南宁刷卡支付了29.8万元购买一辆红色奥迪A3给他老婆使用,送车的原因是黎某1的朋友或者家属找到黄呈爱,黄呈爱找他,叫他帮协调公、检、法,给黎某1等人取保候审以及判处缓刑。

(2)证人韦某1证实,年下半年,黄呈爱购买了一辆奥迪A3汽车交给黄某1,黄某1给她使用,登记在她名下。后她以30万元的价格转卖出去,得款30万元再购买一辆路虎汽车。路虎汽车登记在韦某2名下,车牌号A×××××9,现该路虎汽车由她使用。

(3)证人黎某1证实,年,他因开设赌场被来宾市公安局抓获,为了获得轻判,他给来宾市公职人员送钱,其中请人协调案件的是黄某4(外号“探长”),他因疏通关系减轻判刑花去费用约万元。

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被告人黄呈爱的供述,年8月份左右,香港人黎某1(外号“黑哥”)等人因涉嫌赌博被来宾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查办,黎某1的代理人黄某4(外号“探长”)通过中间人找到他请求帮忙处理黎某1等人的案件。他找到黄某1请求关照黎某1。黄某1答应在公安阶段加快办理进度,同时答应协调检察院和法院,随后黎某1等人全部被判处缓刑。在他请求黄某1处理该案的过程中,黄某1要求他帮其老婆韦某1购买一辆奥迪A3车使用,他通过以刘某2名义开户的工商银行卡先行支付30.5万元帮黄某1购买一辆奥迪A3车。黎某1被判处缓刑后,黄某4将30.5万元现金送给他,同时将一辆二手丰田汽车给他使用,后他将该车卖给一个玉林人,得款25万元。

以上证据来源合法,且经庭审举证、质证,客观真实,能相互佐证上述案件事实,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三)年4、5月份左右,来宾市公安局城警支队办理了叶某2夫妇等10多人网络赌博案,因未能抓获叶某2夫妇,城警支队冻结了叶某2名下一个余额有42万余元的银行账户。为解冻该银行账户,叶某2找到黄呈爱请求找公安局相关领导帮忙,并许诺事成后给其银行账户内一半的钱款。之后,黄呈爱找到黄某1请求帮忙解冻该银行账户,黄某1同意后,要求下属在该银行账户冻结到期之后不再续冻。一个月后,叶某2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到期自动解冻,叶某2从该银行卡取出22万元交给黄呈爱,黄呈爱将其中10万元留给自己,将12万元送给黄某1。

认定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书证

黄呈爱自书材料——《关于我4次因网络赌博案送钱给黄某1的情况说明》《关于送12万元给黄某1的情况说明》。证实他朋友“阿刚”的表妹叶某2因网络赌博被来宾市公安局冻结42万元,随后他问黄某1这笔钱能否解冻,黄某1答应可以解冻。过了一个月后,让银行账户没有被继续冻结自动解冻。解冻后,叶某2取出22万元给他,他从中拿出12万元交给黄某1。

2.证人证言

证人黄某1证实,年4、5月份,来宾市公安局城警支队办理了叶某2夫妇等人网络赌博案时冻结了叶某2账户,黄呈爱找到他问能否解冻并表示叶某2愿意将其中一半钱给他,他遂交代下属不再续冻。过了一个月后,黄呈爱将12万元放入他车尾箱。他没有把12万元退还给叶某2。

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被告人黄呈爱供述,年上半年的一天,涉赌人员叶某2网络银行账号(内存42万元)被来宾市公安局冻结。叶某2为解冻该银行账户,请求他找公安局相关领导帮忙,并许诺事成后给其银行账户内一半的钱作为帮忙的费用。他找到黄某1请求帮忙解冻该银行账户,黄某1随后决定不再冻结,账号到期自动解冻后,叶某2从该银行卡取出22万元交给他,他将其中10万元留给自己,将12万元送给黄某1,事后,黄某1和他都没有把这笔钱退还给叶某2。

以上证据来源合法,且经庭审举证、质证,客观真实,能相互佐证上述案件事实,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四)年11月,黎某1等人开设赌场案进入审判阶段后,黄某4找到黄呈爱协调处理该案,给予黎某1判处缓刑。黄呈爱请求吕某帮忙关照,给予黎某1等人判处缓刑。吕某答应帮忙,并先后以出售几块小奇石的名义收受黄呈爱、黄某4等人送给的96万元。在审判委员会讨论该案时,吕某同意主审法官提出判处缓刑的意见,后黎某1获判缓刑。

认定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书证

(1)黄呈爱自书材料--《我所参与的案件调人情况说明》《关于我主动交待送给吕某的情况说明》。证实年,柳州一个名为“商场弟”的朋友带一个香港朋友名叫“探长”(即黄某4)的人来处理“香港黑哥网络赌博案”,期间,他找到市公安局黄某1和法院的夏某联系,夏某讲老大马上退休了,其个人要万元。在1.26特大网络赌博案中,他和香港朋友送给吕某96万元,要求吕某帮忙要求将黑哥(黎某1)判了放出来快些,吕某答应安排。

(2)来宾市公安局《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逮捕证》、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起诉书》、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存根)》《释放通知书(存根)》以及来宾市看守所《释放证明书》。证实年1月26日,黎某1等人因涉嫌赌博被来宾市公安局立案调查;年6月7日,黎某1被刑事拘留;年7月6日被提请批准逮捕;年7月14日来宾市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年7月15日黎某1被来宾市公安局逮捕;年8月17日,来宾市公安局以涉嫌犯开设赌场罪将黎某1等人移送审查起诉;年10月19日,来宾市人民检察院向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年12月2日,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黎某1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审理该案的审判长为夏某。年12月2日,黎某1被释放。

2.证人证言

(1)证人黎某1证实,年他因开设赌场被来宾市公安局抓获,为了获得轻判给来宾市公职人员送钱,其中请人协调他案件问题的是黄某4(外号“探长”),他不认识黄呈爱。他因疏通关系减轻判刑花去费用约元,法院最终判处他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万元。

(2)证人吕某证实,他在担任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年下半年,黄呈爱约他到黄呈爱经营的灯具店,告诉他有香港朋友因涉嫌赌博被公安机关抓了准备起诉到法院,希望花钱判缓刑。他认为直接开口要钱不妥,经商议,双方同意由香港人出资96万元购买他的奇石。随后案件到法院审理,承办人提出判缓刑,他没有反对。他收的96万元没有退回给香港人。

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被告人黄呈爱供述,年,黎某1等人因赌博被来宾市公安抓获后,黄某4从他朋友“商场弟”知道他跟来宾市公安局的一帮领导有些关系,就通过“商场弟”到来宾找他帮忙协调公、检、法处理黎某1等人的案子,给予判处缓刑。年10月份左右,黎某1等人网络赌博案到了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黄某1的召集下,公、检、法三家相关领导就黎某1等人进行了几次协商,结果是黎某1家属向公安局缴纳万元,向检察院缴纳万元、向法院缴纳万元,黎某1等人可以判处缓刑。当时,作为分管刑庭副院长的吕某代表法院来协商。有一天,吕某看见黄某4等人在他灯饰店喝茶,于是把他叫过一边,问黄某4等人玩石头没有。他说要问看才知道。他把吕某所讲的跟黄某4等人讲了,并讲吕某是分管黎某1案子的副院长,得罪不得,黄某4就讲主要黎某1等人能快点出来,买几块石头也可以。他把黄某4的意思跟吕某讲了,这样,吕某从车尾箱拿出一块石头下来放到茶几上,讲要56万元,黄某4等人都不做声,但为了让黎某1等人能判缓刑,不得罪吕某,黄某4只好无奈答应了,由于黄某4当时没有带钱就跟他讲告诉吕某明天来要钱。第二天中午,黄某4等人来到灯饰店,叫他打电话给吕某,吕某后又陆续拿来几块石头,前后共六块石头,黄某4等人都购买了,并跟他讲总共花了96万元。在黄某4购买石头大约一个月左右,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对黎某1等人作出判决,全部得到判处缓刑,并当庭释放。

以上证据来源合法,且经庭审举证、质证,客观真实,能相互佐证上述案件事实,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五)年,林某2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关押在来宾市看守所,林某2让同被关押的王某2联系林某2女朋友,让王某2帮找人以判处缓刑。王某2出来后,把林某2委托的事情跟张某1讲,张某1又把事情跟黄呈爱讲并把林某2女朋友约出来面谈。林某2女朋友同意出20万元给黄呈爱去处理林某2的案件。谈妥的当天,黄呈爱请求吕某帮忙关照,给予林某2判处缓刑,吕某答应帮忙。不久的一天,黄呈爱将林某2女朋友给的10万元、自己垫付的5万元共15万元送给吕某。

认定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书证

(1)张某1的自书材料。证实王某2在看守所期间认识一个做传销的台湾人,在开庭结束后,她与台湾人见了一下面,台湾人给了她其女朋友的电话。她联系上台湾人女朋友,台湾人的女朋友也希望男友得到判处缓刑,看着台湾人女朋友确想要办事,黄呈爱就找到吕副院长,最后该案的人全部被判处缓刑。

(2)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来刑二初字第5号刑事判决书。证实林某2因犯组织、领导传销罪,于年10月22日被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2.证人证言

(1)证人吕某证实,年,他办理黄呈爱老婆哥传销案不久,黄呈爱又来找他,说来宾市中院有一起台湾籍人传销案准备要审判,其中有一个人想得到缓刑,并告知他名字,他讲要看过案卷才懂办不办得成。后他在单位调阅案卷卷宗,并询问案件相关承办人,认为案犯可以适用缓刑,随后他打电话给黄呈爱讲那个人可判缓刑,并与黄呈爱商量,要收15万元。在该案件准备开庭的一天,黄呈爱约他在中院附近的一条路边见面,黄呈爱下车提着一个袋子走到他的车上,把袋子递给他,说“这是15万元,事情就拜托了”,后他开车回家,查看袋子确实装的是15万元现金。过了一个星期左右,该起传销案判决下来,他记得全案的人都判缓刑。他收下的15万元用于平时生活各项开支,没有退还给黄呈爱。

(2)证人张某1证实,年大概8、9月份,她前夫王某2传销案子在来宾市中院开庭,她有机会和王某2碰面,王某2交给她一个电话号码,说是其在来宾市看守所同监舍的一个台湾籍男子女朋友的电话,让她在外面找关系帮台湾籍男子搞个缓刑,后她跟黄呈爱说了这件事,不久,她就拨打该电话,约那女的到来宾面谈。经了解,那女的是宾阳县人,她跟那女的说找来宾法院的吕院长才能办成事,那女的愿意办,但最多拿得15万元。黄呈爱找吕某,谈好给15万元就判缓。过一段时间,那女的到来宾,交给她10万元,她把钱交给黄呈爱,黄呈爱自己垫了5万元,共15万元交给吕某。大约一个星期,案件就判下来,该案的人全部都得判处缓刑。

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被告人黄呈爱供述,年左右,在王某2被关押在来宾市看守所期间,有一个台湾籍传销人员与王某2同关在一个房号。在检察院审查阶段,王某2被取保候审,台湾籍的男子把其在南宁宾阳的女朋友联系电话给王某2,叫王某2跟其女朋友联系,帮其找人判处缓刑。王某2把台湾籍男子的女朋友电话给张某1,张某1约那女的到来宾面谈,那女的同意出20万元给他们去处理其男朋友的事情,他就打电话给吕某,并告知吕某台湾籍的男子名字,吕某查阅案卷,说可以判处缓刑,叫他收人家的15万元,他就叫张某1打电话告诉那女的,告诉处理其男朋友的事情要20万元,那女的也同意了,但讲其只有10万元,另外的10万元叫他先帮垫付,后他帮垫付5万元。当他开车拿着15万元到来宾市工商局门口,从车窗把钱递给吕某,吕某就开车走了。大约过了10-15天,该案台湾籍的男子,得到吕某的关照,被判处缓刑。

以上证据来源合法,且经庭审举证、质证,客观真实,能相互佐证上述案件事实,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六)年11月,黄呈爱受黄某4之托,找到时任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夏某,请求帮忙尽快判处黎某1缓刑,夏某答应帮忙。不久后的一天,黄呈爱在来宾市裕××庭旁送给夏某一个装有40万元现金的编织袋。后夏某对黎某1等人判处缓刑。

认定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书证

(1)来宾市公安局《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逮捕证》、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起诉书》、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存根)》《释放通知书(存根)》以及来宾市看守所《释放证明书》。证实年1月26日,黎某1等人因涉嫌赌博被来宾市公安局立案调查;年6月7日,黎某1被刑事拘留;年7月6日被提请批准逮捕;年7月14日来宾市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年7月15日黎某1被来宾市公安局逮捕;年8月17日,来宾市公安局以涉嫌犯开设赌场罪将黎某1等人移送审查起诉;年10月19日,来宾市人民检察院向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年12月2日,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黎某1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审理该案的审判长为夏某。年12月2日,黎某1被释放。

(2)黄呈爱自书材料——《香港黑哥网络赌博案》。证实年黄呈爱应黄某4请求,在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黎某1(外号“黑哥”)等人网络赌博案件中,他找夏某帮忙。

2.证人证言

(1)证人黎某1证实,他于年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来宾市公安局抓获,为了获得轻判送钱给来宾市法院公职人员,但他当时在看守所,情况不是很清楚,找什么人办事,黄某4应该比较清楚。

(2)证人吕某证实,他在担任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年下半年,黄呈爱约他到黄呈爱经营的灯具店,告诉他有香港朋友因涉嫌赌博被公安机关抓了准备起诉到法院,希望花钱判缓刑。他认为直接开口要钱不妥,经商议,双方同意由香港人出资96万元购买他的奇石。随后案件到法院审理,该案召开审判委员会讨论时,主办的刑二庭庭长夏某提出对案件主犯判处缓刑,其他案犯也分别得到缓刑及拘留期限相抵的短刑,他随即表示同意。

(3)证人夏某证实,年,他在办理黎某1等人网络赌博案件中,按照黄呈爱的请求,判处黎某1缓刑并收受黄呈爱送给的40万元。

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被告人黄呈爱的供述,年他应黄某4请求,在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黎某1(外号“黑哥”)等人网络赌博案件中,他找时任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夏某,请求帮忙尽快判处黎某1缓刑,夏某答应帮忙。后他在来宾市裕××庭旁送给夏某一个装有40万元现金的编织袋。不久,黎某1等人都被判处缓刑。

以上证据来源合法,且经庭审举证、质证,客观真实,能相互佐证上述案件事实,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七)年8月,朱某等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来宾市公安局查处。年7月,案件起诉至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后,朱某家属找到黄呈爱帮忙协调法院关系,给予朱某等人判处缓刑。黄呈爱请求时任兴宾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宋某帮忙,在宋某的帮助下,朱某等人得以判处缓刑。期间,黄呈爱先后两次在来宾市水××家小区附近帮朱某家属转送给宋某20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书证

(1)黄呈爱的自书材料。证实年,为感谢宋某对朱某等人传销案件判处缓刑提供帮助,伙同他人送给宋某20万元的事实。

(2)宋某的自书材料——《关于收受黄呈爱20万元好处费的交代材料》。证实年5、6份,他主办了一件市公安局警务支队经办的传销案件,黄呈爱找他了解案情,开始他不理黄呈爱,后黄某1打电话给他,告诉他黄呈爱是可以信任的,同时该案是兴宾区法院与兴宾区检察院、市公安局三家开联席会约定的专门收取罚没款和罚金的案件,他见该案判处缓刑符合法律规定,没有什么风险就同意了。黄呈爱见他没有意见就提出事后给他20万元的好处费,他也默认了。后在他居住水××家小区附近,黄呈爱分二次,每次10万元,送给他共计20万元。

(3)兴宾区人民法院()兴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证实年,朱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兴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该案审判长为宋某。

2.证人证言

证人宋某证实,年5、6月份,他任兴宾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负责承办由来宾市公安局警务大队侦办的一起传销案件,黄呈爱找他,要求给案件的被告人判处缓刑,他同意黄呈爱的提议,后来该案的被告人被全部判处缓刑,他先后收受黄呈爱送给的好处费20万元。

3.被告人的供述及辩解

被告人黄呈爱的供述,年7月份左右,朱某等人传销案件起诉到兴宾区人民法院,朱某等人的家属找到他,希望他找关系协调兴宾区人民法院,让朱某等人判处缓刑。他打电话约见宋某,希望朱某这个案的被告人能判处缓刑和交纳罚金,并许诺事后给宋某好处费20万元,宋某同意他的要求。年12月份,兴宾区人民法院对该传销案件作出判决,所有案件当事人都获得判处缓刑释放出来。他在来宾市水××家小区两次送给宋某20万元。

以上证据来源合法,且经庭审举证、质证,客观真实,能相互佐证上述案件事实,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八)年,被告人黄呈爱受周某家属的请托请求吕某帮助周某从武宣县调回来宾市区工作,在吕某的帮助下,周某调至来宾市兴宾区工作。在成功调动后的一天,黄呈爱在他的来宾市区东盟灯具店内送给吕某15万元现金(其中5万元是周某家属给的,黄呈爱自己垫付10万元,在本案审理期间,周某家属将该10万元返还黄呈爱)。应吕某的要求,黄呈爱让周某家属到来宾市汽车总站旁一家茶庄为吕某结算烟酒开支,共计4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书证

(1)周某的相关调动手续、材料。证实年2月22日,周某申请从武宣县调动工作到来宾市兴宾区,同年5月周某调到兴宾区工作。

(2)黎某2的自书材料——《关于我女儿周某工作调动的情况》。证实其系周某的母亲,其把周某从武宣调回身边工作,其大哥黎某3认识黄呈爱,年黎某3通过黄呈爱谈成这事,后来其亲家转账5万元给黄呈爱结饭钱。过了一年周某调动回来。其本人也认识黄呈爱。

2.证人证言

证人吕某证实,他担任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为黄呈爱一个在武宣县工作的外甥女调到来宾市兴宾区,收了黄呈爱的15万元现金,另让黄呈爱帮去张某2茶庄结账4万元。为黄呈爱外甥女调动一事,他当时找了兴宾区曾某说情,具体调动手续他没有过问不知道。

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被告人黄呈爱供述,年春节过后,他为在武宣县工作的外甥女周某从武宣县调至兴宾区,找吕某帮忙,后以购买奇石方式送给吕某15万元,其中5万元是外甥女母亲给的,还有10万元是他帮出。在外甥女调至兴宾区后,吕某还让他去一个茶庄结了4万元的烟酒钱,他让外甥女的母亲黎某2去付款,这些钱吕某都没有退还。在他取保候审期间,周某家属将他垫付的10万元还给他。

以上证据来源合法,且经庭审举证、质证,客观真实,能相互佐证上述案件事实,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三、受贿事实

年11月份,来宾市公安局城警支队查处了王某3、王某4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黄呈爱伙同查办该案的带队领导黄某2(另案处理,下同),利用黄某2职务上的便利,为王某3、王某4的家属叶某1、王某1要回被扣押的车辆以及帮助处理王某3、王某4案件事宜提供帮助,黄呈爱在东盟国际广场附近其公司收受叶某1、王某1送给的10万元。后黄某2安排下属将王某3、王某4被扣押的车辆返还,并让黄呈爱协调检察院、法院处理王某3、王某4案。后王某3、王某4案被移交到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黄呈爱、黄某2把8万元退还给叶某1、王某1,余下2万元至今未退还。

认定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书证

被告人黄呈爱的自书材料。证实年的一天,黄某2在处理叶某1等人的亲属涉嫌传销案件过程中,将他的联系方式告诉叶某1,双方联系上后,他、黄某2、叶某1等人在来宾市裕××酒店商量案件处理的费用和涉案车辆的处理。其中黄某2提出要求至少要万元,他提出要先给前期处理费用10万元。案件转到北海市检察院后,他和黄某2将8万元退回叶某1,留下2万元作为处理本案的费用。

2.证人证言

(1)证人黄某2证实,年上半年,王某3、王某4的家属为了要回被扣押车辆,答应给他10万元,款项后由黄呈爱收取。收了钱之后,他让黄呈爱带王某3、王某4去城警支队要回被扣押的车辆。

(2)证人王某1证实,年3、4月份,她儿子王某4被来宾市公安局抓获,为了赎回王某4和王某3被扣押的车子,黄某2和黄呈爱向她提出要万元,最后她只筹得10万元,先给他们10万元。

(3)证人叶某1证实,为了赎出王某4和王某3被扣押的车子,他给了黄呈爱10万元,黄呈爱就带他和王某1到来宾市警务警察支队取回王某4被扣押的汽车,后来案件被移送到北海市人民检察院,黄某2和黄呈爱退回给他们8万元。

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被告人黄呈爱的供述,年夏天的一天,来宾市公安局城警支队黄某2在办理王某3、王某4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黄某2将他的联系方式告诉王某3、王某4亲属叶某1等人,双方联系上后,他和黄某2与叶某1等人在来宾市裕××酒店商量案件处理的费用和涉案车辆的处理。其中黄某2提出要求至少要万元,前期处理费用10万元。案件转到北海市检察院后,他和黄某2将8万元退回叶某1,留下2万元作为处理本案的费用。

以上证据来源合法,且经庭审举证、质证,客观真实,能相互佐证上述案件事实,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另查明,被告人黄呈爱因涉嫌犯受贿罪年2月21日被来宾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并于当日被采取留置措施。在留置期间,被告人黄呈爱不仅交代其与黄某2收受他人财物的违法犯罪问题,还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单独或伙同他人向黄某1、吕某、夏某、宋某、华某、陆某等人行贿、介绍贿赂的违法犯罪事实。

年8月29日,被告人黄呈爱退出违法所得24万元,由来宾市监察委员会暂扣押。在本院审理期间退出违法所得18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来宾市监察委员会关于黄呈爱的调查及到案经过。证实被告人黄呈爱在留置期间,不仅交代其与黄某2收受他人财物,还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

2.广西壮族自治区暂时扣留(或冻结)财物专用收据。证实被告人黄呈爱于年8月29日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24万元,由来宾市监察委员会暂扣押。

以上证据来源合法,且经庭审举证、质证,客观真实,能相互佐证上述案件事实,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案综合证据有:

1.书证

(1)户籍证明、立案决定书,证实黄呈爱身份信息情况以及其因为涉嫌违纪违法于年2月21日被来宾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的事实。

(2)营业执照、户籍证明。证实来宾市××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烧结多孔砖、烧结空心砖、蒸压砖、建筑粉体材料的生产与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销售;被告人黄呈爱出生于年5月12日,案发时到达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3)公务员登记表、干部履历表、干部任免审批表、来宾市公安局关于覃某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来公干字[]2号以及来公干[]8号、[]18号、[]15号、[]2号、[]4号、[]4号及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韦某5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来政干字[]26号文件。证实:①黄某1于年11月29日任来宾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副支队长;年6月28日任来宾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政委;年9月18日任来宾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支队长;年1月18日任来宾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城区警务警察支队)支队长(兼)、年1月4日任来宾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政委、年12月24日任来宾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②华某于年4月24日任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治安警察大队大队长。③黄某2于年1月29日任来宾市公安局巡逻(城区警务)警察支队九大队大队长。④陆某于年3月6日任来宾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所长。

(4)干部履历表、干部任免审批表、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来中法[]71号、[]6号、[]70号,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雷某等任免职的通知来人发[]15号、来宾市兴宾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罗某等任免职的通知兴人发[]2号、[]6号、[]34号文件。证实:①吕某于年7月8日任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负责刑事审判工作,分管刑事审判第一、第二庭等工作;年1月30日任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负责党务工作、刑事审判工作、分管刑事审判庭等工作。②夏某于年4月29日任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二庭庭长。③宋某于年5月20日任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年6月18日任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年12月29日任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5)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桂12刑初46号刑事判决书、象州县人民法院()桂刑初号刑事判决书、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桂刑初号刑事判决书。证实吕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黄某1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宋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证人证言

证人邹某1证实,年5、6月份他因为参与六合彩赌博被来宾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抓获,当时他堂哥知道黄呈爱在来宾市公安局认识很多领导,所以当时他堂哥邹某2就去找黄呈爱帮忙。后来,黄呈爱去找了黄某1,黄某1说要没收赃款就可以放出来,当时他被扣押的三张银行卡里面有十几万元,黄某1讲他的赃款在卡里面,把里面的钱当作罚款,就可以移送到法院处理,如果他不讲密码退钱出来就继续关他一年,他当时怕被关得久,就告诉他们密码,在他告诉他们密码不久案子就到法院了,他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之后就被释放出来了。

以上证据来源合法,且经庭审举证、质证,客观真实,能相互佐证上述案件事实,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针对控辩双方争议的问题,本院经综合评判认定如下:

1.关于被告人黄呈爱受王某2前妻张某1请求,帮忙协调法院关系,向吕某送20万元现金的定性问题。公诉机关指控该起犯罪事实属于行贿罪,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应定性为介绍贿赂罪,理由是黄呈爱受张某1的请托而行贿。经查,黄呈爱与张某1为男女朋友关系,其自愿出资20万元以自己的名义向吕某行贿,其主观犯意并不是介绍张某1与吕某认识从而促使两人形成某种不正当的交易,而是自愿行贿以达到自己的目的,且从受贿人吕某的认知程度看,其只知道是黄呈爱行贿,并不知道是张某1或王某2家属行贿,客观上,黄呈爱也没有居间介绍、搭桥、牵线的行为,黄呈爱的行为并不符合介绍贿赂罪的构成条件。综上,本院对辩护人的该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2.关于被告人黄呈爱违法所得数额的问题。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呈爱在贾某案非法获利5万元;在黎某1案获得二手本田越野车一辆,后转卖获利25万元;在叶某2案获利10万元,在与黄某2共同受贿案中,有2万元未退出,以上黄呈爱共获利42万元。黄呈爱庭审中辩解其获利的数额为24万元。经查,上述公诉机关指控的每一笔获利都有在卷的证人贾某、叶某2、黄某1的证言及黄呈爱的供述予以证实,庭审中,黄呈爱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亦未对其在侦查、起诉阶段供述的数额与庭审中承认的数额的差额作出解释,故本院认为公诉机关的该项指控证据充分,应予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呈爱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行贿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介绍贿赂罪;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呈爱犯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受贿罪成立。但在黄呈爱受托请求吕某帮忙周某工作调动而送给吕某钱财的犯罪事实中,黄呈爱的作用是在周某家属和吕某之间进行联系,根据双方的意图办事,从中撮合贿赂事宜,故公诉机关对该项犯罪事实定性为行贿罪有误,本院予以更正为介绍贿赂罪。辩护人提出黄呈爱系受王某2前妻张某1请求,帮忙协调法院关系,向吕某送20万元现金的事实应定性为介绍贿赂罪的辩护意见,经查,黄呈爱与张某1为男女朋友关系,其自愿出资20万元以自己的名义向吕某行贿,黄呈爱的主观犯意并不是通过自己和双方的联系、撮合而促成贿赂结果的实现,客观上,其亦没有为双方牵线搭桥的行为,不符合介绍贿赂罪的构成条件,故对辩护人的该项辩护意见本院不以采纳。对于被告人黄呈爱违犯所得为42万元的事实,有证人证言及黄呈爱的供述证实,足以认定,故对黄呈爱提出其违法所得24万元的辩解,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黄呈爱因涉嫌犯受贿罪被留置,在留置期间如实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以自首论,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黄呈爱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依法亦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黄呈爱有自首情节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黄呈爱与黄某2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辩护人提出的该项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黄呈爱在案发后主动退出违法所得,悔罪表现较好,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在庭审中提供黄呈爱在取保候审期间获得专利的相关证据,因与本案无关,本院不予以采纳。被告人黄呈爱一人犯数罪,应实行数罪并罚。根据黄呈爱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本院对其犯行贿罪减轻处罚,犯介绍贿赂罪、受贿罪从轻处罚。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六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黄呈爱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犯介绍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期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留置或羁押的,留置或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年9月16日起至年6月3日止。罚金已缴纳。)

二、对被告人黄呈爱退缴的暂扣于来宾市监察委员会的人民币24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三、被告人黄呈爱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8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审 判 长   闭军疆

审 判 员   林 华

人民陪审员   苏莲姣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法官 助理   莫婧姿

书 记 员   王捷静

来源:大光圈

投稿邮箱:dahehanjing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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