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一号)
——全市人口情况
郴州市统计局
郴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6月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我市人口普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工作。现将全市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为人,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人相比,增加人,增长1.82%,年平均增长率为0.18%。
二、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4]户,集体户户,家庭户人口为人,集体户人口为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5人,比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63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郴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二号)
——县市区人口情况
郴州市统计局
郴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6月8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年11月1日零时郴州市11个县市区的常住人口情况公布如下:
11个县市区中,人口超过50万人的县市区有4个,分别为桂阳县、北湖区、宜章县、永兴县;在30万人至50万人之间的县市区有6个,分别为苏仙区、安仁县、汝城县、嘉禾县、资兴市、临武县;低于30万人的县市区为桂东县。其中,人口居前5位的县市区合计人,占全市常住人口比重[2]为60.43%。
注释:
[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指各县市区的常住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的比重。
郴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三号)
——人口性别构成情况
郴州市统计局
郴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6月8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年11月1日零时郴州市11个县市区的常住人口性别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市人口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人,占51.73%;女性人口为人,占48.27%。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6,比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下降0.44。
二、县市区人口性别构成
11个县市区中,常住人口性别比在以下的有6个,在至之间的有1个,在以上的有4个。
注释:
[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汇总数据。
郴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四号)
——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郴州市统计局
郴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6月8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年11月1日零时郴州市11个县市区的常住人口年龄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市人口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9954人,占23.14%;15-59岁人口为人,占59.12%;60岁及以上人口为人,占17.74%;65岁及以上人口为人,占12.32%。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1.23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7.24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6.01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18个百分点。
二、县市区人口年龄构成
分县市区看,15-59岁人口比重在60%以上的有2个,在55%-60%之间的有9个。
注释:
[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郴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五号)
——人口受教育情况
郴州市统计局
郴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6月8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年11月1日零时郴州市11个县市区的常住人口受教育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人上升为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人上升为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人上升为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人下降为人。
二、平均受教育年限[2]
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年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8.94年上升至9.58年。
三、文盲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人,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人,文盲率[3]由2.75%下降为1.90%,下降0.85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汇总数据。
[2]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3]文盲率是指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