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来宾两会来宾法院山水向美,法治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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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建设生态文明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战略决策。近年来,来宾法院始终坚持牢固树立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保护绿水青山蓝天,为建设壮美广西贡献来宾智慧和司法力量。

优化布局,构架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体系

来宾市地处广西地理中心,生态环境优越,辖区内有大量生态公益林、防护林、重点水源林等生态工程,是桂中生态功能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珠江流域西江水系的上游干流河段红水河、柳江、黔江流经来宾,并在此交汇。

一直以来,来宾市两级法院致力用司法力量保护、涵养生态屏障,并不断探索环境资源审判新模式。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在高级人民法院和具备条件的中基层人民法院调整设立专门的环境审判机构”。

来宾法院立足来宾市地处桂中的生态环境实际,积极探索设立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庭。在来宾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来宾中院党组的积极推动下,年4月,来宾中院先后印发了《关于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实施方案》《关于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通知》,对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进行明确,对受理的案件范围作出界定,并选派4名资深员额法官及6名年轻司法辅助人员形成稳定审判队伍。

5月21日,来宾中院举行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授牌仪式,随后,6个基层法院陆续完成环境资源审判庭挂牌,两级法院全面实现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二合一”归口审理。

短短两个多月的时间,专门化且全覆盖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在来宾落地生根。

因地制宜,推动环境资源审判提质升级

来宾中院严厉打击环境资源类刑事犯罪,结合相邻、合同、侵权责任纠纷中有关环境资源案件的调解,向群众普及环境权及环境保护法律知识;结合府院联动“五项制度”,以“法院+”模式实质解决、化解环境资源行政争议,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积极参与环境资源行政案件审判。

积极筛选、提炼全区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武宣法院“3.14”跨省环境污染系列案等十余件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发布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和宣传效果。

在来宾中院的示范带动下,两级法院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保护平衡优化效果逐渐显现:

兴宾区法院、合山市法院针对辖区内水域河道非法电鱼、捕鱼等违法案件易发多发的情况,以公益诉讼为抓手,加强对河流、渔业等环境公共利益的司法保护,有效改善辖区水域生态环境,增强渔业可持续性发展。

武宣县法院主动提前介入并协助县政府妥善处置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库区尾矿库环境污染问题,从严从重从快审理涉大藤峡环境资源案件,有效遏制因尾矿存放造成黔江河水污染,影响桂东及粤港澳等中下游流域人畜饮水安全的严重后果。

金秀县法院依法保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广西最大水源林区”大瑶山,严厉打击破坏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73件;设立旅游巡回法庭,为游客维权提供即时法律服务,为景区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象州县法院严厉打击辖区内滥伐林木刑事案件,有效解决公益林遭乱砍滥伐造成桂中生态屏障林带断行,参差不齐问题;向县林业局发出“在砍伐指标上对砍伐自有林木并自用的村民有所倾斜”的司法建议,得到行政机关积极采纳并进行书面反馈。

忻城县地处大石山区、矿产资源丰富,该县法院加大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犯罪案件审理力度,审结案件35件,及时与县自然资源局召开碳酸钙产业整治座谈会,解决审判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强化联动,构建环资资源互联互通大格局

守护绿水青山不仅要依靠司法强制手段,还应积极与社会各界形成共识,共同协作形成保护环境资源的合力和社会共治体系。

为形成常态化联动合力,来宾中院与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共同举行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动机制签约仪式,签署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备忘录,构建科学有效的交流协作平台。

两级法院定期和不定期举行环境资源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座谈会、案件协调会36次,深入研究存在的新老问题、疑难问题,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多方互动,共同提高司法审判水平及行政机关执法水平。

定期梳理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对行政机关和重点污染源企业的司法指导,及时、准确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累计发送司法建议12份,建议均得到行政机关积极采纳并进行书面反馈。

坚持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裁判文书,实现惩处犯罪和环境修复并重。年1月至年5月,来宾市两级法院在环境刑事案件中判处被告人人,罚没金额.8万元;在环境民事及公益诉讼案件中,判定责任人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共计.5万元,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2.6亩,增殖放流鱼苗余万尾。

年以来,来宾市两级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件,审结件,结案率92.3%,有效发挥了司法在环境治理中的职能作用。来宾中院审结的全区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获评全区法院“十佳”案例、第四届全国环境资源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评选案例类三等奖。

生态兴则文明兴。来宾法院将持续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开创来宾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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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来宾市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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